内蒙古地区网络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全区各网站:

根据自治区领导指示,内蒙古党委外宣办、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文化厅、教育厅、卫生厅、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自治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继按照中央七部委要求开展的“全区整治网络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之后,再集中100天时间,开展以“全面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清理网上违规事件、违规网站,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为重点的全区网络执法百日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7]16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8]1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一组织,联合行动,强化网络信息服务单位的社会责任,让互联网从业人员认识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落到实处,尽快使网上低俗之风得到有效遏制,网上违规事件和违规网站得到查处,网络环境得到改善净化,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健康文化、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逐步形成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1、集中清理整治互联网上低俗之风。按照《全区整治网络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大线索检查,侦破一批网络淫秽色情违法案件,处理一批在互联网上散布反动、赌博等有害信息的网站。 2、强化对互联网的安全监管。对全区违规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和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进行查处;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联网单位的联网备案、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清除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攻击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对网站和网吧等上网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视频网站、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上网)、手机视听节目、网络文学、网络游戏以及其他网络出版物、手机出版物、远程学历教育的网校等进行检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的依法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月5日至3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组织属地网站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自查。各涉网部门共同设计制作一张网站自查表格,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利用网站短信管理平台负责通知全区各网站,并收集各网站的自查报告。 (二)查处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相关部门根据各网站提交的自查报告并结合监看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管理权限对违法、违规网站严格查处并及时在网上通报。自治区党委外宣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自查处情况,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工作流程和协调配合机制。 (三)督察阶段(4月21日至5月1日)。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全区网络执法检查工作组,赴各地各部门对前二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仍违法违规的网站进行联合执法,对网络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为进一步完善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机制提出建议和对策。 (四)总结阶段(5月2日至5月15日)各相关部门要对百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5月15日前召开一次电视电话会议,总结通报百日行动成果,并结合“全区十佳网站评比”活动,对严格执法的部门、遵纪守法的网站和网吧等上网服务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决果断、理直气壮地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网络事件和网站。各部门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要把此次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执法行动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2、统一组织,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内蒙古党委外宣办要充分发挥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内蒙古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文化厅、教育厅、卫生厅、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共同做好工作。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工作格局。要统筹联合执法和日常管理两大方面,在执法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促进执法。 3、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监督。要组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广泛宣传开展百日行动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果,强化曝光谴责机制和通报表扬机制,形成全区范围内网络执法百日行动的强大舆论声势,鼓励公众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电话:0471-12321)的作用,及时受理公众举报,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4、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要按照百日行动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对互联网的管理水平。要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不断摸索,把依法管网和党管意识形态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全区网络执法百日行动自查安排 

按照《全区网络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请各网站认真做好本网站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填写《网站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一); 2、按要求撰写提交网站自查报告(附件二); 3、认真填写《网吧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三)。 以上材料请于3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nmicp@163.com



详细内容请查看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地址如下:http://www.nmicp.gov.cn/ShowBulletin.jsp?id=163